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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案齐眉的典故 举案齐眉的典故出自后汉书梁鸿传

时间:2023-08-22 作者: 小编 阅读量: 1 栏目名: 其他资讯 文档下载

一次,梁鸿到郡里巡视,发现县官劾告了一个贫苦的村民,欲将其判刑。梁鸿听后微笑说:“若以为此人犯重罪而需定刑,那么请你举案齐眉。”县官不解,梁鸿解释:“举案齐眉,就是以袭击他人的眼睛为重罪,如果他人带有银针的包被别人拿走,也要定重罪,那么杀人谋财的罪犯岂不更应当定刑?”

《后汉书·梁鸿传》记载了举案齐眉的典故。梁鸿是东汉末年的一位大臣,他任职河内郡的太守时,因为恰当地运用法律、明察秋毫,使得河内郡治安良好,百姓安居乐业。

一次,梁鸿到郡里巡视,发现县官劾告了一个贫苦的村民,欲将其判刑。梁鸿询问:此人犯何罪?县官回答说此人晚上扫地时,顺手拾了别人的包针。梁鸿听后微笑说:“若以为此人犯重罪而需定刑,那么请你举案齐眉。”县官不解,梁鸿解释:“举案齐眉,就是以袭击他人的眼睛为重罪,如果他人带有银针的包被别人拿走,也要定重罪,那么杀人谋财的罪犯岂不更应当定刑?”县官听后深感愧疚,遂不再追究此事。

举案齐眉的典故由此而来,意指对待事情要公正合理,不能把微小的过错当成大罪。